粤交航道字〔2025〕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辅航道桥涉航的意见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辅航道桥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的请示》(粤交集基〔2025〕1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我厅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既有高速公路养护改造提升工程,桥墩及引桥等结构均保留,改造后桥梁跨径、通航净宽、通航净高等涉航参数保持不变,依法免予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二、该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相关资料,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做好现场监督检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