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2〕1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按职责加强对港口经营人、引航站等单位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