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4〕3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与深圳至
中山跨江通道等项目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审定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深交〔2024〕87号)收悉。根据《省领导在<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和梅河高速公路连通后车辆通行费标准审核意见的请示>上的批示》(建设〔2005〕0717号)精神,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连接处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
二、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深中通道、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