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5〕65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鹤高速公路一期等项目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加江鹤高速公路一期与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基建〔2025〕279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立交至凤山互通立交段)新增枢纽互通连接点费率的请示》(江交基建〔2025〕25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2005〕0717号),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江鹤高速公路一期等项目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
二、江鹤高速公路一期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至凤山互通)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
三、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江鹤高速公路一期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
3.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双水互通至凤山互通)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