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5〕6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赣高速公路粤赣省界至河源热水段与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粤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5〕6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建设〔2005〕0717号)精神,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鉴于粤赣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埔前段纳入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下称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且收费标准已另行批复,自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收费标准启用之日起,粤赣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埔前段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二、同意粤赣高速公路粤赣省界至河源热水段与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连接处执行以下收费标准: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粤赣高速公路粤赣省界至河源热水段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