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交通规划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 > 审定事项 > 公路收费管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江门至肇庆公路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0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营〔2025〕66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江门至肇庆公路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江肇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5〕11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2005〕0717号),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江门至肇庆公路(即江肇高速公路)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

  二、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江门至肇庆公路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