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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500千伏清城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北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20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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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0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500千伏清城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北江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500千伏清城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北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清远500千伏清城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北江G2~G3塔、H2~H3塔分别位于清远水利枢纽下游约590米、450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施工采取无人机展放小引导绳再逐步导换中大绳及导线,展放的引导绳及导线通过张力控制,防止引导绳落入江中。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项目跨河缆线施工期间采取日间交通管制,夜间恢复通航,每日交通管制时间为8:30-16:00,共计8天;其他施工期间正常通航。在做好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2月2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