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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花一级公路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涉流溪河雨水出水口管线工程防洪补救措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4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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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6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花一级公路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涉流溪河雨水出水口

管线工程防洪补救措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建胜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广花一级公路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涉流溪河雨水出水口管线工程防洪补救措施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流溪河江心洲右汊广花一级公路江村大桥右岸上下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主航道为右汊,工程所处右汊河宽约70米,工程河段较为顺直,河床基本稳定,水深条件良好,水流较平缓,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拟建工程包括雨水出水口、消力池和抛石护坦。雨水出水口端部与现有流溪河堤岸齐平,上游侧端部雨水口尺寸为宽3米×高2米,顶部标高为2.84米(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下游侧端部雨水口尺寸为宽2米×高1米,顶标高2.30米;消力池底板及抛石护坦厚均为0.4米,且埋置于现状河床泥面以下0.5米。上游雨水出水口及抛石护坦边线距离航道边线2.6米,下游出水口及抛石护坦边线距离航道边线3.2米。根据《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涉流溪河雨水出水口管线工程防洪补救措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