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补充报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船务有限公司更新运力指标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4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水函〔2023〕9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补充报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船务有限公司更新运力指标的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船务有限公司为经营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企业。为拓展运输业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该司申请以“退一进一”方式,新增1艘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船舶(10650载重吨)运力指标,替代该司“东方油9”轮(7100载重吨)经营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被替代船舶“东方油9”轮拟卖至国外,退出国内营运市场。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加强沿海省际危险品船相关审批事项审核把关的函》(水运国内函〔2023〕281号)的要求,经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核查,东方船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条件保持符合要求,无“挂靠”经营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陈外出,13680073552。

  附件: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船务有限公司核查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