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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K0+000~K40+046.324)西江特大桥老桥水中桥墩拦截锚链系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5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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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64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K0+000~K40+046.324)西江特大桥老桥

水中桥墩拦截锚链系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 (K0+000~K40+046.324)西江特大桥老桥(以下简称“旧江中高速公路大桥”)水中桥墩拦截锚链系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旧江中高速公路大桥于外海大桥下游约2.6千米处跨越西江,工程拟对旧江中高速公路大桥非通航孔右岸引桥边墩(旧桥39#~41#引桥墩)上游约90米处设置拦截索式的被动防撞设施。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650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需要,原则同意对现有桥梁增设被动防撞设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K0+000~K40+046.324)西江特大桥老桥水中桥墩拦截锚链系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0吨级海轮(125.0米×17.5米×7.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自浮式拦截系统由浮筒、拦截绳、锚链及锚块组成,浮筒浮于水面,拦截绳系于各浮筒之间;锚块沉于河床面,锚块通过锚链与浮筒相连;拦截绳中间采用大小浮筒间隔布置进行连接,大浮筒A的尺寸为6.0米×8.4米(直径×高,下同),小浮筒B尺寸为1.0米×3.0米;每条锚链长约70米,设置12个锚块。浮筒和锚链占用水域范围为90米×90米,浮筒最大活动范围为半径20米,距航道航槽边线约46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防撞设施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对航道通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间,若发生设施故障影响到航道通航的情况,应及时向辖区航道等部门报告并及时消除影响。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