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滃江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09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4〕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滃江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广东韶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滃江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韶关航道局关于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滃江大桥跨越滃江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韶航道〔2017〕183号)要求,滃江大桥在利龙水电站下游约3千米处跨越滃江,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