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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拼宽2号桥及G匝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11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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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

工程拼宽2号桥及G匝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拼宽2号桥及G匝道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桥梁于深中通道东人工岛西南侧,紧邻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西侧布置。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较好,经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意见,桥梁所在东侧水域岸线无港口规划,不涉及规划码头建设。在桥梁采取与现有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对孔对墩布置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桥梁所处临河河段航道技术等级为沿海5000吨级杂货船。《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拼宽2号桥及G匝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现状30吨级渔船(24.0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

  (二)通航技术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评价结论,桥梁边线与大铲航道边线距离约552米,桥梁建设对大铲航道影响较小。

  设计方案提出拼宽2号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0米,通航净宽不小于10米,通航净高不小于2.5米;G匝道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0.4米,通航净宽不小于10米,通航净高不小于2.5米,上述尺度均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构筑物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受影响航标的迁改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