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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11 18: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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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旧桥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旧桥改造工程于石门大桥新桥南侧跨越石门航道。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1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分两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旧桥拆除、新建桥梁涉水桥墩下部结构施工,采用搭设钢栈桥和平台辅助施工;第二阶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上部结构施工,采用架桥机吊装小箱梁的施工方案。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第一阶段施工采用单孔单向通航,预留通航水域净宽28.0米,净高7.3米;第二阶段施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预留通航水域净宽均不小于29.3米,净高7.3米。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配布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1座、通航孔右侧标志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桥墩警示标志2座、侧面灯桩2座、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配布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1座、通航孔右侧标志1座、桥墩警示标志4座、侧面灯桩2座、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茂湛铁路石门特大桥下行通航孔遮蔽的助航标志恢复正常使用。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