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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29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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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茂名市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茂名市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位于东江口水闸下游约8.1千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的主要内容为采用围堰施工,在工程上下游填筑围堰,形成干地施工,进行旧闸拆除和新闸建设,并在左岸侧利用乌石船闸及上下游引航道作为导流明渠进行导流。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由于目前乌石船闸处于封停管理状态,本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封航措施。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施工期间设置禁止通行信号标(禁止船舶通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