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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特种海洋平台通航珠江口专用航道二期工程(S16标)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07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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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特种海洋平台通航珠江口专用航道二期工程(S16标)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特种海洋平台通航珠江口专用航道二期工程(S16标)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特种海洋平台通航珠江口专用航道二期工程(S16标)位于矾石航道。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30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内容包括航道疏浚、拓宽以及导助航设施设置等,施工期间采用耙吸船及抓斗船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该项目施工时,需对施工航段进行全封航施工,对现有航道通航造成影响,过往船舶通行时可行驶至北侧的大铲岛北航道。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设置专用航标,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