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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洪梅大桥整体拆除重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11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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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洪梅大桥整体拆除重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洪梅大桥整体拆除重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洪梅大桥整体拆除重建工程位于东海大桥上游约1.56千米处跨越洪屋涡水道2。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Ⅶ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拟拆除洪屋涡水道现有的洪梅大桥,并在该桥原址处重建。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项目采用搭设钢栈桥、钢平台施工,施工期间分两个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预留通航净宽28.06米,净高6.55米,第二阶段通航净宽32.8米,净高6.6米,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桥涵标2座、桥柱灯12盏、实时净高标尺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桥涵标2座、桥柱灯12盏、侧面灯桩4座、实时净高标尺2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8日至2026年8月1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