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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18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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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0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在现有广澳高速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上下游处各扩建一幅桥。工程所处航道上横沥、蕉门水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Ⅵ级、Ⅴ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上横沥大桥、坦尾大桥改扩建施工水中桥墩下部结构均采用栈桥平台辅助施工,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法,桥墩为翻模法施工,上部主梁采用架桥机架设。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项目采用搭设钢栈桥、钢平台辅助施工,上横沥大桥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净宽不小于34米,坦尾大桥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净宽不小于45米,均不占用通航净高,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单孔单向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上横沥大桥:设置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侧面灯桩4座,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现有广澳高速上横沥大桥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保留上横沥大桥现有其他航标正常使用。

  (二)坦尾大桥:设置桥梁施工期间配布: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侧面灯桩4座,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现有坦尾大桥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保留坦尾大桥现有其他航标正常使用。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7日至2026年8月17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