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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南虎湖公园吹填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20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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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南虎湖公园吹填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深圳市鹏辉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南虎湖公园吹填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南虎湖公园吹填项目施工作业水域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黄茅海航道附近水域。工程所处黄茅海航道已按1万吨级船舶满载全潮双向通航的标准完成整治。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吹泥船对后方陆域进行吹填,吹填土采用运泥船进行运输。施工期间,吹泥船抛锚进行固定,运泥船进行并靠作业,吹填土通过管道吹填至后方陆域。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占用水域划定范围为吹泥船和运泥船作业停泊水域外边界围成的矩形,长边平行于黄茅海航道、崖门出海航道二期航道边线,距离航道边线分别为200米、200.9米。施工期不占用航道,对航道通航影响较小。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