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二阶段)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4〕15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二阶段)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二阶段)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二阶段)位于佛山市容桂水道左岸、西江干流与容桂水道分流口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Ⅰ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为码头、引桥、引道、挡土墙、堤防加固、水域疏浚等,涉水施工的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护岸及港池水域疏浚。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码头水工结构采用搭设钢平台施工、上部结构采用围囹施工,护岸采用抛填块石施工,港池疏浚采用抓斗挖泥船配泥驳施工。码头施工区域范围距航槽边线约128米~204米,回旋水域疏浚贴边施工时与主航槽距离较近,不占用主航槽,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码头水工结构、护岸及停泊水域疏浚阶段:新设专用浮标2座、迁移现状16号左侧面浮桥1座、施工提示牌2座,抛泥区新设右侧面浮标2座。

  (二)回旋水域疏浚阶段:撤除前一阶段专用浮标2座,新设左侧面浮标2座,保留抛泥区右侧面浮标2座,保留施工提示牌2座。

  (三)码头水工结构阶段:新设专用标2座,撤除前一阶段左侧面浮标2座及右侧面标2座,保留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