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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潭洲水道特大桥65#墩围护桩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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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9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潭洲水道特大桥65#墩围护桩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潭洲水道特大桥65#墩围护桩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桥已于2012年获得《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潭洲水道特大桥跨越潭洲水道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复函》(粤航道函〔2012〕513号)批复,主体结构于2019年11月完工。按照水利部门意见需对该桥两岸及桥墩附近的堤防实施防洪补救措施,其中,65#墩围护桩工程对原批复的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了影响。65#墩围护桩工程当前已建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潭洲水道特大桥于佛山一环陈北大桥下游约3千米处跨越潭洲水道,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约为10°。工程对潭洲水道特大桥通航孔65#墩前沿修筑围护桩平台,桥墩与河道方向、上游侧以及下游侧围护桩最近距离分别为7.6米、8.8米、9.8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50米,河床总体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原则上同意对现有桥梁增设围护桩。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潭洲水道特大桥65#墩围护桩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采用5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1.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500吨级货船(49.9米×10.6米×2.5米)作为现状航道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潭洲水道特大桥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工程在桥梁通航孔桥墩65#墩前沿、上游侧、下游侧分别设10根预应力管桩形成的围护桩。桥墩前沿围护桩和桥墩外沿对齐;桥墩上游侧。预应力管桩外径为1米,每根管桩之间通过混凝土连接。工程实施后,潭洲水道特大桥通航净宽为99.6米,上底宽为89.3米,净高与原批复一致。根据《航评报告》关于水利防洪补救设施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管线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