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4〕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含东滘涌1#码头工程、墩头涌疏浚工程和南湾涌泵闸拆除重建工程。东滘涌1#码头位于开发大道中桥下游约520米菠萝滘水道右岸;墩头涌疏浚工程位于墩头涌段(西滘涌水闸至南湾涌泵闸段),总长1242.3米;南湾涌泵闸工程位于南湾涌与墩头涌交汇处的墩头涌左岸,拟拆除现有泵闸并于原址重建。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工程所处河宽约40-170米,河段顺直,河势稳定,水流平缓,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有关文件,工程所处菠萝滘水道、墩头涌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Ⅶ级、Ⅸ级。考虑到航道的功能及周边规划,《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仿古画舫船(14.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小型游艇(12.0米×3.5米×0.8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建东滘涌1#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主要由引桥和浮桥组成,码头平面尺寸为25.0米×4.9米(长×宽),码头设置一个泊位,系泊水域宽度为5.7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在码头正前方,直径为33米,码头前沿线离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为20米;南湾涌泵闸工程设计流量为3.0立方米/秒,闸孔净宽12米,底板高程-2.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泵闸工程距离墩头涌航道约40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过河管道、电缆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