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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2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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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6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封开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防洪工程位于封开县江口镇(现封开县江口街道)西江与贺江交汇处的西江左岸和贺江右岸,其中西江段工程长度约1600米,贺江段工程长度约1402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提升、护岸设计、新建旱闸、排水涵、泵站等。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西江、贺江河宽分别约900米、170米,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2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工程所处贺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近期按Ⅲ级控制,远期按国家规划的湘桂运河线路开发。

  本项目新建提升加固堤防长度3002米,西江段护岸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8米;贺江段护岸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37米、10米。

  本项目新建4座旱闸、9座排水涵和4台移动式泵站。新建1#~3#旱闸闸门净宽4.0米、净高3.0米,4#旱闸净宽1.5米、净高2.0米,旱闸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95米、71米;新建9座排水涵,单座排水涵排水流量为2.0立方米/秒,排水涵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95米、71米;新建移动式泵站主要由移动式排水泵车和泵抽集水井组成,移动式排水泵车单泵流量为5000立方米/小时,泵抽集水井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95米、71米。

  根据《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