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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城区石角镇石岩庙电灌站扩容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9 12: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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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7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城区石角镇石岩庙电灌站扩容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清城区石角镇石岩庙电灌站扩容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岩庙,北江大堤石角段终点上游约4.5千米堤外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600米-890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深和水流条件较好,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北江1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Ⅱ级。拟建工程由取水头部进水口、泵房、阀门井等组成。取水头部进水口前沿设置长21.02米抛石防护,设计流量为1.71立方米/秒;泵房顺水流方向长14.1米,垂直水流方向长10.7米;阀门井顺水流方向长11.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3.5米。拟建工程与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为432.5米、440.0米。

  根据《清城区石角镇石岩庙电灌站扩容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