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飞霞渡口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4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2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飞霞渡口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清远北江交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飞霞渡口临时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北江左岸,广乐高速公路北江特大桥下游约3.4千米处。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为清远市“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因该项目施工需要设置临时装卸点。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北江1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三级。拟建工程顺岸布置1个临时装卸点,长度为14米;停泊水域宽为24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临时装卸点前方,利用部分停泊水域,顺水流方向长为91.8米,垂直水流方向长为52米;在临时装卸点下游离岸18m处设置1个靠船桩簇。临时装卸点前沿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靠船桩簇与现状航道边线的距离分别为120米、47.2米、48米、102米。

  根据《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飞霞渡口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装卸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装卸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过往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装卸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卸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装卸点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装卸点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