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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坑水道临时物资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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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9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坑水道临时物资装卸点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坑水道临时物资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1#、2#临时物资装卸点分别位于拟建珠肇高铁跨越虎坑水道特大桥38#墩下游36米虎坑水道左岸、39#墩上游38米虎坑水道右岸。《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施工材料临时上落事宜协调会议纪要》同意设置临时物资装卸点,仅用于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施工物资临时上落,相关船舶仅限于项目物资运输,使用期限约16个月。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河宽约87米,河床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工程所处虎坑水道的航道维护等级为六级。

  拟建工程均采用顺岸布置,1#、2#临时装卸点均由钢平台及靠船桩簇组成,装卸平台整体呈倒L型布置,沿岸长度为69.3米,停泊水域宽为19.0米,回旋水域布置在停泊水域正前方,长轴为80.0米,短轴为48.5米。1#、2#临时物资装卸点前沿线伸出堤岸分别为33.9米、36.2米;前沿线与航道边线的距离分别为30.8米、17.1米;停泊水域外边线与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分别为20.5米、7.7米;回旋水域利用部分航道。

  根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坑水道临时物资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物资装卸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装卸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过往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装卸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卸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至使用期满前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装卸点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装卸点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