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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浮莲岗、沙湾、江鸥沥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5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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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9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

跨浮莲岗、沙湾、江鸥沥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关于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浮莲岗、沙湾、江鸥沥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分别于粤高速S6南沙大桥上游约1.5千米处跨越浮莲岗水道、上游约1.4千米处跨越沙湾水道、上游约280米跨越江鸥沥水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江鸥沥水道河宽分别约600米、600米、15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基本稳定,工程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内河Ⅰ级,江鸥沥水道为等外级航道。《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跨浮莲岗、沙湾、江鸥沥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通航代表船型见下表,代表船型合理。

船型

总长(米)

型宽(米)

设计吃水(米)

航道

3000吨级货船

95.0

16.2

3.2

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

渔舟(现场调研船型)

10.0

2.0

0.5

江鸥沥水道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江鸥沥水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2.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96米、1.94米。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跨越浮莲岗水道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43.75米,设计通航净高为40.79米;跨越沙湾水道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41.10米,设计通航净高为38.14米;跨越江鸥沥水道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29.74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7.80米,均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跨河方案,塔基均位于岸上,缆线跨越浮莲岗水道档距为997米;跨越沙湾水道档距为1103米;跨越江鸥沥水道档距为563米,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