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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5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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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位于容桂水道和顺德支流汇流口,容奇大桥上游约1.9千米处。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Ⅲ级、Ⅳ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上钻探,共布设57孔。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期间分为六个阶段。

表1分阶段钻孔施工方案

施工阶段

施工水域是否占用现状主航道

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第一阶段

维持现状容桂水道和顺德支流航槽不变

第二阶段

维持现状容桂水道和顺德支流航槽不变

第三阶段

调整航道位置,将容桂水道、顺德支流汇流口处航槽分别向右岸偏移约26米、左岸偏移约55米。

第四阶段

以原航槽位置为基础,调整航道位置,将容桂水道航槽往右岸偏移约60米。

第五阶段

以原航槽位置为基础,调整航道位置,将容桂水道、顺德支流汇流口处航槽分别向右岸偏移约24米、右岸偏移约88米。

第六阶段

以原航槽位置为基础,调整航道位置,将容桂水道航槽往左岸偏移约115米。

  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3座。

  (二)第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5座。

  (三)第三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6座、危险水域侧面浮标共2座、危险水域专用浮标1座。

  (四)第四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7座、危险水域侧面浮标共2座、危险水域专用浮标1座。

  (五)第五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5座。

  (六)第六阶段设置侧面浮标共5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3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