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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详勘阶段水上钻探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2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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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6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详勘阶段水上钻探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详勘阶段水上钻探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详勘阶段水上钻探施工项目涉及8个作业区。

施工作业区

钻孔数量

工程所涉航道具体位置

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

崖门水道段

12

新会区双水镇银洲湖特大桥下游约2.9千米处

内河Ⅰ级

龙泉海、劳劳溪段

4

新会区睦洲镇龙马大桥上游约680米处

内河限制性Ⅲ级

虎跳门水道段

1

新会区睦洲镇江珠高速荷麻溪特大桥上游约7.7千米处

内河Ⅰ级

石板沙水道段

3

新会区睦洲镇源标船厂钢栈桥下游约65米处

内河Ⅲ级

磨刀门水道段

6

中山市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跨磨刀门水道大桥下游8.6千米处

内河Ⅲ级

鸡鸦水道

2

中山市阜沙镇纵四线鸡鸦水道特大桥下游约650米处

内河Ⅲ级

黄沙沥(第一次穿越段)

2

中山市三角镇黄沙沥大桥上游约470米处

内河Ⅲ级

黄沙沥(第二次穿越段)

2

中山市三角镇黄沙沥大桥上游约2.2千米处

内河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上钻探,共布设32孔。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一)崖门水道段

  根据施工方案,崖门水道段施工水域涉及沙仔岛左、右两汊航道,未占用主航道,距离航道边线最近分别为18.6米、4.8米。

  (二)龙泉海、劳劳溪段

  龙泉海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龙泉海主航道,调整涉及施工的河段为单线航道,航道宽度为31米,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约为6.9米;劳劳溪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劳劳溪主航道,临时调整航槽位置,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约为6.4米。

  (三)虎跳门水道段

  虎跳门水道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主航道,调整涉及施工的河段为单线航道,航道宽度为70米,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约为2.6米。

  (四)石板沙水道段

  石板沙水道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主航道,临时调整航槽位置,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约为8.9米。

  (五)磨刀门水道段

  磨刀门水道段工程从右岸到左岸逐步推进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各阶段施工2个钻孔。第一、三阶段不占用主航道,施工水域距离航道边线最近分别约为31米、85.7米;第二阶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主航道,临时调整航槽位置,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约为30.9米。

  (六)鸡鸦水道段

  鸡鸦水道段工程从右岸到左岸逐步推进分两个阶段进行施工,各阶段施工1个钻孔。第一、二阶段施工水域占用部分主航道,临时调整航槽位置,施工水域距离调整后的航道边线最近分别为19.8米、41.7米。

  (七)黄沙沥(第一、二次穿越段)

  黄沙沥(第一、二次穿越段)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崖门水道段

  设置侧面浮标2座。

  (二)龙泉海、劳劳溪段

  第一阶段(靠航道右岸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3座;第二阶段(靠航道左岸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2座。

  (三)虎跳门水道段

  设置侧面浮标2座。

  (四)石板沙水道段

  第一阶段(靠左岸侧施工期间)设置专用浮标1座;第二阶段(靠航道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3座;第三阶段(靠右岸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2座。

  (五)磨刀门水道段

  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 座;第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座;第三阶段设置侧面浮标1座,调整现状侧面浮标1座。

  (六)鸡鸦水道段

  设置侧面浮标2座。

  (七)黄沙沥(第一、二次穿越段)

  设置水上通行信号标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9月1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江门、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江门、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