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5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3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分别以隧道及桥梁形式穿越、跨越广州万顷沙八涌至二十涌,中山横门出海航道、横纵冲、横门西水道、小隐冲,工程位置详见附件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139-2014)等标准,上述河段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有关文件,《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穿越万顷沙八涌~二十涌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穿越横门东水道、横纵冲、横门西水道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跨越小隐冲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通航代表船型详见附件2,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万顷沙八涌至万顷沙二十涌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拟建工程穿越横门出海航道、横纵冲、横门西水道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53米、-0.17米、-0.50米;拟建工程跨越小隐冲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2.24米、-0.30米。

  (三)隧道及桥梁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隧道工程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设计埋深详见附件3。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小隐冲大桥1座,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孔跨径为50米,通航净宽为25米,通航净高为12米。

  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工程位置表

  2.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3.拟建隧道设计埋深(1985国家高程基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