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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跨越前海湾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5 18: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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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4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跨越前海湾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跨越前海湾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片区,距南侧沿江高速桥梁约2千米处跨越前海湾,桥梁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为16°。工程临近大铲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000吨级。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规范,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前海湾片区实际通航情况及相关规划,《裕安一路西延工程跨越前海湾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通航代表船型详见下表,代表船型合理。

序号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1

游船

44.0×8.2×2.1

2

游艇

36.0×9.0×2.1

3

中国海监9023

27.0×5.4×1.3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3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19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60.0米,通航净宽为110.0米,通航净高均为9.45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