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4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扩建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风机场址位于汕头市南澳岛南面海域,距离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1.5千米;风机电能通过海缆汇集到海上升压站后,再通过2回220千伏海缆送到陆上集控中心,总长约40.0千米,海缆穿越汕海航道。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规范,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较稳定,海缆存在与相邻锚地距离较近的情况,在采取加大海缆埋设深度等措施下,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00吨级杂货船(192.0米×27.6米×11.0米,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下同)及50000吨级油船(185.0米×31.5米×12.0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8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风电场平面布置
风电场布置在离岸较远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内,场址距离西南侧汕海航道最近约14千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风电场址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四)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临近汕头港第二引航锚地及规划广澳港区3#锚地、穿越汕海航道及5000-50000吨级船舶沿海航路的海缆A1-A2段,设计埋深为5.5米(现状海床面以下,下同);海缆A4-SYZ段设计埋深为5.5米;海缆其他段设计埋深为3.0米。海缆与汕头港第二引航锚地、规划广澳港区3#锚地平面最小距离分别为1.1千米、1.6千米,根据《航评报告》、专题报告分析论证,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在落实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海缆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根据《大唐南澳勒门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海底电缆路由与水域锚地适应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相关建议和措施,加强对拟扩建项目海底电缆的维护管理,积极配合当地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等有关部门做好附近锚地及水域的通航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