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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江门市川和航运有限公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经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8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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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2024〕68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江门市川和航运有限公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经营的批复

江门市川和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港澳航线)到期换证的申请书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二、同意你司经营的油船/化学品船“川和333”轮(总吨位1608吨、载重吨2497吨、功率440kw)从事广东省内河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成品油、化学品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10月14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