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1标地心泵站全年围堰(一期)临时工程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1标地心泵站全年围堰(一期)临时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临时围堰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地心村西江右岸,距离下游德庆西江大桥约17千米。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建设需要设置该临时围堰工程,临时围堰工程仅用于地心泵站等工程建设服务,使用时间约3年。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2的现状航道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拟建临时围堰工程顺岸布置,采用土石围堰型式,围堰轴线长1187米,围堰堤脚外边线距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426米。
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1标地心泵站全年围堰(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围堰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围堰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工程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妥善处理工程河段水域通航,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围堰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围堰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全部拆除临时围堰,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及设备。临时围堰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至使用期满前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围堰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围堰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