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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跨河桥梁(新街河特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04 18: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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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跨河桥梁(新街河特大桥)方案

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惠肇高速有限公司: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新街河特大桥(方案调整)的请示》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11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534号)批复,桥梁建设单位发生变更,其中新街河特大桥设计方案调整。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新街河特大桥线位往南偏移约36.5米,通航孔跨径调整为41.4米,通航净宽调整为34.6米,通航净高调整为16.3米,通航孔承台高程调整为-7.35米(左)(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5.75米(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534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