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狮子洋通道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狮子洋通道工程方案调整的情况说明》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12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狮子洋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454号)批复,因桥梁施工图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方案调整后涉航参数表详见附表。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向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狮子洋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454号)要求执行。
附件:工程方案调整后涉航参数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