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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穿越潭洲水道隧道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12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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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穿越潭洲水道隧道

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穿越潭洲水道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隧道工程于潭洲水道九尾沙(与陈村涌分汊口)上游约400米处穿越潭洲水道,距离上游潭洲水道特大桥约770米。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五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沉管预制安装的施工工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基槽开挖、管节浮运沉放、基础处理、基槽回填。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分8个阶段进行水上施工。除沉管安装阶段外,其他施工阶段预留通航宽度均不小于40米。

施工阶段

施工内容

通航方案

第一阶段

E4、E3(北侧段)管节基槽开挖,E4管节搅拌桩施工

使用原航道通行

第二阶段

E3(南侧段)、E2管节基槽开挖、E2搅拌桩施工,E4搅拌桩继续施工

调整为临时航道1通航

第三阶段

E4 碎石整平

使用原航道通行

第四阶段

E4 隧道沉管安装

采取交通管制

第五阶段

E3碎石整平

调整为临时航道通航2通航

第六阶段

E3隧道沉管安装

采取交通管制

第七阶段

E2 碎石整平

调整为临时航道1通航

第八阶段

E2、E1隧道沉管安装

采取交通管制

  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三、七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座、专用灯桩1座、施工提示牌3座。

  (二)第二、五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1座、施工提示牌3座。

  (三)第四、六、八阶段设置禁止通行信号标3座、专用灯桩1座、施工提示牌3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6年10月26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