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0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新建0#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关于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新建0#码头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拟建工程位于矾石航道与深圳西部港区公共航道交汇处西侧海域、招商局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西南角,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海域宽阔,海床稳定,拟建工程存在与相邻锚地距离较近的情况,在做好相关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工程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矾石航道、深圳西部港区公共航道的现状等级分别为3000吨级、10万吨级;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20万吨级。拟建工程顺现有1#泊位端部向南侧延伸布置2个新建泊位,分别为1个45万吨级泊位和1个5万吨级泊位,兼顾2个15万吨级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泊位长度为700米,停泊水域宽150米,回旋水域利用现有1#泊位回旋水域,直径由500米扩大至760米;停泊水域与矾石航道、深圳西部港区公共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733米、696米。根据《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新建0#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海床演变影响较小。拟建工程为友联修船基地舾装码头,靠泊船舶均空载乘潮进出,根据《航评报告》分析,该工程与附近公共航道通航条件相适应。拟建工程与附近锚地距离较近,根据《航评报告》及专题报告分析论证,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落实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根据《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新建0#码头项目锚地调整方案》《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新建0#码头项目船舶操纵模拟实验拟实验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管理维护的相关建议和措施,积极与当地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等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对拟建码头、附近锚地及水域的涉航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