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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橹尾橇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03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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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6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橹尾橇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橹尾橇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按照《佛山航道局关于同意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新交通车辆段~林荫大道段)橹尾橇水道大桥跨橹尾橇建设的复函》(佛航道〔2013〕200号)要求,橹尾橇大桥于广珠西线橹尾橇大桥下游约700米处跨越橹尾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营运期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12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