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2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禅西大道以东排水单元改造工程—白坭涌引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禅西大道以东排水单元改造工程—白坭涌引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拟建工程位于佛山水道佛开高速公路汾江大桥下游约760米右岸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处河宽约75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深和水流条件较好,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佛山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拟建工程包括进水前池和泵站,进水前池长7.1米、宽3.3米,伸出堤岸7.1米,其边线距离现状、规划航槽边线分别约为26米、14米;泵站最大抽水量为0.5立方米/秒。根据《关于禅西大道以东排水单元改造工程—白坭涌引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