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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埠港搬迁(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09 09: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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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63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埠港搬迁(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已申请的三埠港搬迁(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手续(粤交航政函〔2022〕571号)于2024年12月到期。根据此次递交的三埠港搬迁(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的相关材料,该项目涉航部分因受建设方股东组建问题造成资金不足等原因影响未按时完成,现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