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湾化工产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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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湾化工产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跨罗定江方案调整情况说明》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3年6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湾化工产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275号)批复,因城市景观需求,建设单位部分调整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桥梁通航净高调整为6.74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湾化工产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275号)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