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西河蓄水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7 12: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66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西河蓄水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西河蓄水坝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工程共建设两座蓄水坝,其中,上游蓄水坝位于漫水河西河牛王庙桥下游约430米处;下游蓄水坝位于漫水河春风桥下游约870米处。上游蓄水坝所处河段河宽约93米,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钢筋砼陂体、冲砂闸、通航闸孔;下游蓄水坝所处河段河宽约110米,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通航闸孔、冲砂闸、钢筋砼陂体。工程处水流条件平缓。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西河蓄水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上游蓄水坝的上、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14.2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上、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8.00米、7.00米;拟建下游蓄水坝的上、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12.57米,上、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7.00米、6.74米。

  (三)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

  《航评报告》提出:上游蓄水坝宽85米,蓄水坝右侧设置通航闸兼顾通航,通航闸通航净宽8米,底板高程7.0米,门槛水深1.0米;下游蓄水坝宽60米,蓄水坝左侧设置通航闸兼顾通航,通航闸通航净宽8米,底板高程5.6米,门槛水深1.4米。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