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北控莲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拟建工程包含1条过河管道及1个排水口。拟建过河管道位于莲溪大桥上游约135米处穿越赤粉水道,工程处河宽约270米,岸线及河势稳定;拟建排水口位于虎跳门水道横坑大桥下游约2.1千米左岸处,工程处河宽约340米,岸线及河势稳定。工程选址均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拟建过河管道、排水口所处河段分别位于赤粉水道、虎跳门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Ⅲ级、内河Ⅰ级,通航代表船型分别选用1000吨多用途集装箱船(49.9米×12.8米×3.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5000吨级油船(125.0米×17.5米×7.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过河管道穿越赤粉水道处最低通航水位为-0.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拟建排水口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14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32米。
(三)通航尺度
拟建过河管道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穿越赤粉水道,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航道段管道顶高程不高于-14.24米,河床最低点对应的最小埋深为9.67米。管道埋设方案满足通航要求。
拟建排水口位于虎跳门水道左岸的滩地处,工程处河宽约340米,排水口伸出堤岸11米,排水口前沿设有消力池和浆砌石护坦,最外侧的浆砌石护坦外沿伸出堤岸约26米,距离航道边线约100米,排水瞬时流量为0.41立方米/秒。拟建排水口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