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5〕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圣化636”“浩源7”从事港澳航线经营的批复
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圣化636”“浩源7”轮扩大范围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化学品船运输。
二、同意你司自有船舶“圣化636”(总吨位4857吨、载重吨5710吨、总功率2574kw)、“浩源7”(总吨位2947吨、载重吨4429.7吨、总功率2060kw)轮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不得超出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和适装证书范围),航行有效期至2035年1月8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