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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4标芙蓉河桥、望牛墩河桥、赤滘河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1-20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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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5〕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4标芙蓉河桥、望牛墩河桥、赤滘河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

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4标芙蓉河桥、望牛墩河桥、赤滘河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4标芙蓉河桥于穗莞深城轨跨寮厦水道大桥上游约1.0千米处跨越寮厦水道;望牛墩河桥于聚龙江与大汾北水道汇流口上游约1.2千米处跨越聚龙江;赤滘河桥于西部干道赤滘口河桥上游约4.1千米处跨越大汾北水道。工程所涉寮厦水道、大汾北水道、聚龙江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七级、七级、九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芙蓉河桥、赤滘河桥施工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桥梁并于原址重建,望牛墩河桥拟于旧桥两侧拼宽扩建。桥梁工程均采用搭设钢栈桥及平台辅助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芙蓉河桥、望牛墩河桥、赤滘河桥改扩建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详见下表。

桥梁名称

工程阶段

施工内容

施工期通航方案

芙蓉河桥

第一阶段

搭建右幅栈桥及施工平台,进行右幅扩建桥施工

施工期预留通航净宽不小于19米、净高不小于4.50米

第二阶段

拆除左幅旧桥并在原址上新建,搭设左幅栈桥及施工平台

第三阶段

拆除右幅旧桥并在原址上新建

第四阶段

临时施工设施拆除

望牛墩河桥

第一阶段

左右侧拼宽段下部结构及右幅拼宽桥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施工期预留通航净宽不小于8米、净高不小于1.56米

第二阶段

左幅拼宽桥上部结构、拼接纵向接缝、桥面系施工

第三阶段

右侧拼宽桥梁施工

第四阶段

临时施工设施拆除

赤滘河桥

第一阶段

左右幅拼宽桥上下部结构施工

施工期在拼宽桥单侧搭设提升式栈桥,提升跨升起时,预留通航净宽不小于28米、净高不小于5.50米

第二阶段

左幅旧桥拆除重建

第三阶段

右幅旧桥拆除重建

第四阶段

临时施工设施拆除

  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芙蓉河桥右侧栈桥搭设施工期间设置专用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桥涵标2座,遮蔽上下游旧桥桥涵标;左侧栈桥搭设施工期间设置专用灯桩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桥涵标2座。

  (二)望牛墩河桥施工期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桥涵标2座,遮蔽旧桥桥涵标。

  (三)赤滘河桥施工期设置专用灯桩2座、侧面灯桩4座、禁止驶入标志2座、桥涵标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迁移现有浮标4座并遮蔽旧桥桥涵标。栈桥提升状态启用桥涵标,遮蔽禁止驶入标志,栈桥降落状态启用禁止驶入标志,遮蔽桥涵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9年7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