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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跨浈江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2-14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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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5〕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跨浈江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省交通集团关于办理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跨浈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变更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7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跨浈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245号)批复,因桥梁建设条件受限,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桥梁通航孔左侧承台顶标高由14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143.5米,右侧承台顶标高由142.0米调整为142.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涉航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跨浈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245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