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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20号】

发布时间:2025-02-27 18: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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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20号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清礁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清礁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清礁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清礁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清礁工程)位于武江长来大桥至北江百旺大桥航段范围,施工范围全长约63公里。工程所涉北江5、武江1、武江2、武江3的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五级、六级、六级、七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清礁工程,共11块礁区,约68.2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结合施工区域划分为5个施工段,每个施工段分别对航道左、右侧进行清礁施工。左、右侧航道清礁施工期间占用一定的通航水域,临时航道分别调整至航道设计中轴线的右侧、左侧,武江(乐昌-桂头大桥)及武江(桂头大桥-韶关塔台)河段预留通航宽度分别不小于24米、30米,预留通航尺度满足现状通航需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鉴于施工区域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施工期间该河段航标配布方案如下:

  (一)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详见下表)

施工区域

配标阶段

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

施工段1(百旺大桥-溢州枢纽)

第一阶段为临时码头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二阶段为航道右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专用灯桩2座、侧面浮标3座。撤除第一阶段设置的专用浮标1座,关停岸标1 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调整现有灯艇4座。

第三阶段为航道左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侧面浮标2座、桥涵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撤除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右侧面浮标3座,关停岸标3座、桥涵标1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专用灯桩2座;调整现有灯艇10座。

第四阶段为丁坝拆除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专用灯桩2座。

施工段2(溢州枢纽-塘头枢纽)

第一阶段为临时码头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二阶段为航道右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专用灯桩2座、侧面浮标6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撤除第一阶段设置的专用浮标1座,关停武广高铁桥两侧的桥柱灯及岸标2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调整现有灯艇7座。

第三阶段为航道左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侧面浮标4座。撤除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右侧面浮标6座,遮蔽武广高铁桥两侧桥柱灯,关停岸标1座;恢复岸标2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专用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调整现有灯艇11座。

施工段3(七星墩电站-塘头枢纽河段)

第一阶段为临时码头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二阶段为航道右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专用灯桩2座、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2座。撤除第一阶段设置的专用浮标1座,关停桂头新桥原通航孔处桥涵标2座及桥柱灯;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三阶段为航道左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侧面浮标4座。撤除第一阶段所设置的临时右侧面浮标4座,关停桂头新桥原通航孔处桥涵标2座及桥柱灯;保留第一阶段所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所设置专用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2座。

施工段4(长安电站-七星墩电站河段)

第一阶段为临时码头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二阶段为航道右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专用灯桩2座、侧面浮标5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2座。撤除第一阶段设置的专用浮标1座,关停杨溪大桥通航孔处桥涵标2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三阶段为航道左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侧面浮标5座。撤除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右侧面浮标5座;调整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桥涵标2座,关停杨溪大桥通航孔处桥涵标2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专用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

施工段5(富湾电站-长安电站河段)

第一阶段为临时码头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1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二阶段为航道右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临时专用灯桩2座、侧面浮标8座。撤除第一阶段设置的专用浮标1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

第三阶段为航道左侧疏浚、清礁施工

设置侧面浮标8座。撤除第二阶段所设置的临时右侧面浮标8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专用灯桩2座。

第四阶段为桥墩拆除施工

设置专用浮标2座;保留第一阶段设置的施工提示标志2座,保留第二阶段设置的临时专用灯桩2座。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