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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2-28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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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18号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越黄沙沥、大奎河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越黄沙沥、大奎河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越黄沙沥、大奎河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越黄沙沥、大奎河施工项目

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你公司已申请的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越黄沙沥、大奎河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手续(粤交航政函〔2023〕117号)于2024年5月到期。根据此次递交的项目延期相关材料,该项目涉航部分因受施工条件受限,项目停工等原因影响未按时完成,现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粤中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