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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2-27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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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4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沙田分局:

  你单位关于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泥洲岛的立沙水道左岸及民田涌水道右岸,起点沙尾堤水闸,终点坭中水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立沙水道河段河宽约120-170米、民田涌水道河段河宽约100-350米,水深条件良好,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立沙水道、民田涌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Ⅶ级、Ⅴ级。拟建工程涉航内容为林地清理、土地平整、土工布袋及松木桩围堰、红树林营造工程等,工程主要利用红树林对目标海岸线泥质滩涂进行占补修复,沿现有海堤走向布置,红树林种植在海堤护脚二级平台范围内或者伸出二级平台4-49米,占补修复工程面积约56326平方米,占补修复工程长度约3762米,其中立沙水道左岸修复长度约1792米,民田涌水道右岸修复长度约1970米。红树林种植与立沙水道航道边线最近距离为20米、与民田涌水道航道边线最近距离为39米。根据《东莞市沙田镇海岸线占补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红树林的管理,红树林种植及生长应控制在所报的种植范围内,严禁因超范围生长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