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港安)〔2025〕39号】

发布时间:2025-03-10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15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39号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港口设施名称:湛江港霞山港区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码头200#-204#、206#-213#泊位;

  经营人: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本机关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将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证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7日